俗话说:人过留名,雁过留声。总有一些痕迹是涂抹不掉的!许是岁数的缘故,往前走是摸石头过河,没事喜欢回忆一些往事。譬如,写回忆录,总要有些物证才好,不然就没有真实感,引不起读者的阅读兴趣;公、检、法办案也一样,有了铁证,方能断案。
记得上小学二年级,大约1981年的春上,正在教室里听老师讲课,突然外面一阵人声噪杂,好像说什么杀人了,公安局的正在破案。小孩子好奇心强,一下课,大伙便结伴跑向正在破案的第二现场,一个大水塘。
水塘离学校并不远,位于乡里的一处林场里面,主要用于蓄水灌溉兼养鱼。那里比较荒凉,平日很少有人去。我倒是去过几次,和大一点的孩子一起偷摘果园的果子吃。我们到的时候,水塘四周早被围得水泄不通,村里、乡里和公安人员在现场维持秩序,原来是在找杀人的工具,一把菜刀。
虽说年龄小,我也渐渐明白事情的原由:毛庄有一个村民自办的戏班子,成员都是毛庄人,有一对青年男女,在戏班子里久了,产生了感情纠葛,男的一时想不开,便在头天夜里朝女的身上狠命的捅了一刀,之后仓皇逃命,把菜刀丢到林场的水塘里。
毛庄和我所在的庄子同属一个村委,毛庄自古就有习武的风气,清末闹长毛那会儿,就有人参加红枪会,到了近代,自不必说,班里的一位同学的父亲,便是受人尊敬的老红军,经常被人请去做报告的。杀人的男子,在戏班子里演武生,功夫肯定是有的,我那时小,很奇怪他杀人的工具是一把菜刀,而不是红缨枪或长柄的刀、剑。
抽水的设备是几台大型的水泵,比村子里灌溉用的水泵大得多,毕竟水塘太深,到天黑水也没抽干。父亲来寻我,只好跟他一块回家。至于那把菜刀如何找到的,我没有亲见。
男的走投无路,到公安自首。经乡党调节,幸亏苦主家属深明大义,强忍悲痛,替他讲情,总算保住了一条小命,但坐牢却是免不了的。
此事已过去三十多年,偶尔会记起。做人一定要心怀善念,再大的恩怨也不能随意草菅人命,到头来害人害己!